关于实行供应商代表预约来访的通知
各供应商:
为规范我院供应商管理,严明行业纪律,构建“清亲”型医企关系,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医院决定对供应商代表来访实行预约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代表主要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软件信息、后勤物资供应及服务等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供应商代表在我院开展商业活动,应先向所在科室指定的人员预约,无预约手续的供应商代表不得在我院开展商业活动(因工作需要医院主动联系的除外)。
三、接访要求
(一)供应商代表来访实行预约登记制,按照“三定三有”(定接访时间、定接访地点、定接访人员,有事前预约、有接访流程、有接访记录)原则进行接访。接访人员负责落实“三定三有”要求,如实做好接访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原则上接访人员不得少于 2人。
(二)全院医务人员不得在非接待时间和非指定地点私自接触供应商代表。
(三)接访完成后,供应商代表不得在院内逗留。严禁供应商代表擅自在门(急)诊、医技科室及住院病区等医疗重点区域从事商业活动。
四、对于拒不执行本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由医院纪委提出建议,报医院党委同意后进行追责。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供应商代表院内接洽流程
中共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